寫部落格有一點要特別注意,一開始就要知道,簡單講就是文章內容要避免指名道姓的批評,這樣會有被告的風險。
實不相瞞,我真的被告過。被我批評的人找律師告我,警察查我水表連絡我上警局做筆錄,然後送地檢署等開庭,檢查官會決定要不要起訴,如果起訴就是上法院法官審判。
我的案子是誹謗罪,最後是和解+道歉收場。
坦白說這是我第一次被告,也是我第一次上警局做筆錄,第一次上法院,這個過程非常鬱卒,非常痛苦,寫個部落格寫到被告跑法院,你們覺得這值得嗎? 當然是不值。
我永遠記得,當我在警局做完筆錄後,警察以一個朋友的口氣問我:你寫這個幹嘛? 這有什麼意義?
是的,我很後悔,但現在才後悔有什麼用?
我以為我講的是事實啊!
我以為我不是故意的啦!
我以為我只是在開玩笑!
抱歉,我以為是沒用的,只要我的文字影響到「當事人」,我就有可能成為被告。
在網路上寫文章或留言,如果會被告,通常是以下二條: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只要是在網路上發表,就已經有「公然」與「散布於眾」的意思,也就是說,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很容易就會成立。
好,接下來要講重點,如果被告了怎麼辦? 涼拌,只要被告,無論最後打官司是贏是輸,你都是輸家,所以要避免被告。
你需要注意三件事:預防、私下和解、法院見
一、預防:寫之前先想清楚,少批評最保險。
最重要的是事先預防,簡單講你不要在網路上批評任何人事物,這樣你就安全了。
如果非要批評,請一定要打馬賽克,例如:黃店、藍店、黑店、魯肉店之類的代替用詞。
二、私下和解:遇到法律問題能私下和最省事。
有任何問題,能先私下講,私下搞定最好,例如直接跟對方說,你要拿掉這篇批評的文章,否則我會提告之類的。
告人對雙方來說都不利,沒人喜歡上法院,能私下和解就私下和解,不要真的走到提告,這樣又花錢又花時間。
我當年被告時,因為是第一次被告,沒經驗,我不知道要找對方和解,後來是對方看我沒反應,透過警察問我要不要和解?
我說好,但這時已經太晚了,案子已經送到地檢署了,所以我只好又上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就是照筆錄的內容一樣一樣問我,後來檢察官也問了一句:你這樣寫有什麼好處?
我看得出來檢察官也不想起訴我,但他找不到可以不起訴的理由。
最後等檢察官通通問完了,我才說:我已經跟對方和解了,當庭把和解書呈上去。
檢察官的意思是:你有和解應該一開始就拿出來。(我哪知道啊,我又不是天天被告)
三、法院見:除了要花大量時間之外,通常也要花不少錢。
如果最後走到這一步那就真的難看了。最後無論是贏是輸,對雙方都沒有好處,而且判決結果很有可能上新聞,所以上法院真的是下下策。
如果您真的走到這一步,最好請個律師,是的律師費隨便都要好幾萬,如果沒錢請律師,您可以自己上法院跟法官說也行。
坦白說,我當年被告的時候,我真的沒錢請律師。那是我人生中的低潮,最低潮。我明明在開店做生意,生意不好沒賺到錢就算了,居然還有空上網寫部落格,寫部落格就算了,居然寫到被告,現在想想我真的是蠢到爆了!
我非常後悔自己當年真的太不小心了,不知道在網路上寫「批評文」的嚴重性。
怪誰?怪我自己,蠢。
總結一下:如何避免被告?
關鍵在於預防,不要公開批評任何人、事、物。
如果真的要批評,請一定要打馬賽克。
這不是是非對錯的問題,這是法律問題,真的要非常小心,只要被告,真的就得付出代價(時間+金錢)。
2025年6月更新
我現在還是常常能在網路上看到有人用情緒性的言語批評或攻擊別人,坦白說,這種人早晚有一天會被告。
再來,就算你懂得預防被告,批評時會打馬賽克,然後呢?
你就沒事了嗎?不是,道人是非者,便是是非人。
你如果常常在網路上道人是非,你最後肯定會惹上是非,很合理不是嗎?
懶人包:部落格實戰全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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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的是事實也會被告成功嗎?
一、您要如何證明你說的是事實? 二、就算你說的是事實,造成別人的名譽損失也是事實,所以別人提告合理。 三、因為別人提告,所以你要跑警局做筆錄,到地檢暑開偵查庭,然後可能還跑法院開庭,就算最後法官判你無罪,這個過程最少也要2~3個月以上,你要花時間,花金錢,就算最後判決你無罪好了,你有什麼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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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您好,您好像我們的一位老朋友耶~
老實說你太快選擇和解了,不是對對方造成傷害就一定有問題,如果是可受公評之事,例如xx店的xx小吃不好吃,這種可受公評之事哪需要你自己去證明,檢察官搞不好覺得對方提告很無聊,除非你自己覺得自己講得太過分或有可能是假的,否則根本不用怕對方,被告通常沒經驗遇到這種問題很容易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無,所以想趕快和解,實際上要看你到底說了什麼而定,否則一被提告就嚇得和解,反而因噎廢食
然後警察局其實不一定要去,如果你有做功課的話,警察局筆錄沒有拘束力,法院傳票才有
真心換絕情?哈哈,是非對錯真的很主觀,一切都是立場問題吧?!全世界都這樣,看看現在中美鬥嘴.
立場、觀點
寶貴的一課
是的,千金難買早知道
網路公開評論 用VPN是必須的............酸民專用
哈哈哈~~~
「合」解 應為 「和」解」.....
感謝更正~~
嗨!歐大! 您說的對,寫部落格要預防被告! 我以前不管任何人、根本都不分任何大小事,只要有人回覆叫我刪文,都不管三七21都刪,至今有數十篇,還有更扯的N卡驅動我先寫的!對方後寫竟然說我抄他的,我一樣刪,到最後乾脆寫在記事備註,以後寫完巡巡看看外面文章,有相同就先改文部一樣!
如果你真的有盜文或盜圖,哪怕只是部份文字或一張圖,對方都可以要求你刪文。 我猜你應該是有「部份」盜文或盜圖,也就是說,別人寫的是A標題,但你寫的是B標題,所以B標題確實是你先寫的,但內文有盜文盜圖的情況。 否則你刪除是在刪什麼鳥? 對方能告你什麼? 你在怕什麼? 你如果這麼沒有原則,那隨便一個人都可以叫你刪文,那你還寫什麼部落格?
嗨!歐大! 您說的是COPY盜文章。 我上面說的N卡驅動的文章是真的。顯卡我至今2台電腦共買4張(3張N卡、1張A卡)是買了一段時間,驅動影響新卡,舊卡用舊驅動就很好用,N卡買了近一萬不過舊了不能試新驅動。而檢舉我文的人目的是想建立N卡驅動"權威",他活耀在各電腦論壇都重複發驅動文,我有查過他的足跡,連有些論壇的N卡驅動文也避開與他不一樣,這是真的!
誰是「權威」? 私下E我一下,我看看誰是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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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已回信
簡單來說....加上我個人認為、我個人主觀.... 舉例來說:評論店家好與壞,我都是加上「我個人口味覺得」、「我個人遇到的狀況為....」以上僅是我個人體驗,看官還是可以去體驗看看,或許有不一樣的狀況。 人的美醜也很主觀,通常法院不會判原告贏,但要評斷一個人的美醜時,最好加上:以我個人對於美醜的定義來說,某某某不入我法眼。
先不管最後法官判誰贏誰輸 而是一開始就要保護自己,連被告的機率都沒有,這樣才對 至於您說的如何如何,這個上法院跟法官說吧~~ 讓法官來判,因為只要上了法院就是「法律問題」不是你以為的「是非對錯」問題 這就是我本文強調要避免的地方。 不需要搞到上法院講「法律問題」,那肯定是雙輸
真的又是一遍好文~~~網絡上很多人自以為聰明不會被告,甚至有些人就愛走灰色地帶,覺得自己很揪,可以如何如何應對...但其實飛大說的「連被告的機率都沒有」才是最正解。
是的,你有抓到重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