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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部落格有一點要特別注意,一開始就要知道,簡單講就是文章內容要避免指名道姓的批評,這樣會有被告的風險。

實不相瞞,我真的被告過。被我批評的人找律師告我,警察查我水表連絡我上警局做筆錄,然後送地檢署等開庭,檢查官會決定要不要起訴,如果起訴就是上法院法官審判。

我的案子是誹謗罪,最後是和解+道歉收場。

坦白說這是我第一次被告,也是我第一次上警局做筆錄,第一次上法院,這個過程非常鬱卒,非常痛苦,寫個部落格寫到被告跑法院,你們覺得這值得嗎? 當然是不值。

我永遠記得,當我在警局做完筆錄後,警察以一個朋友的口氣問我:你寫這個幹嘛? 這有什麼意義?

是的,我很後悔,但現在才後悔有什麼用?

我以為:我講的是事實啊!
我以為:我不是故意的啦!
我以為:我只是在開玩笑!

抱歉,我以為是沒用的,只要我的文字影響到「當事人」,我就有可能成為被告。


在網路上寫文章或留言,如果會被告,通常是以下二條:

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
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只要是在網路上發表,就已經有「公然」與「散布於眾」的意思,也就是說,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很容易就會成立。

 

好,接下來要講重點,如果被告了怎麼辦? 涼拌,只要被告,無論最後打官司是贏是輸,你都是輸家,所以要避免被告。

你需要注意三件事:預防、私下和解、法院見

一、預防
最重要的是事先預防,簡單講你不要在網路上批評任何人事物,這樣你就安全了。

如果非要批評,請一定要打馬賽克,例如:黃店、藍店、黑店、魯肉店之類的代替用詞。
 


二、私下和解
有任何問題,能先私下講,私下搞定最好,例如直接跟對方說,你要拿掉這篇批評的文章,否則我會提告之類的。

告人對雙方來說都不利,沒人喜歡上法院,能私下和解就私下和解,不要真的走到提告,這樣又花錢又花時間。

我當年被告時,因為是第一次被告,沒經驗,我不知道要找對方和解,後來是對方看我沒反應,透過警察問我要不要和解?

我說好,但這時已經太晚了,案子已經送到地檢署了,所以我只好又上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就是照筆錄的內容一樣一樣問我,後來檢察官也問了一句:你這樣寫有什麼好處?

我看的出來檢察官並不想起訴我,但他找不到不起訴我的理由。

最後等檢察官通通問完了,我才說:我已經跟對方和解了,當庭把和解書呈上去。

檢察官的意思是:你有和解應該一開始就拿出來。(我哪知道啊,我又不是天天被告)



三、法院見
如果最後走到這一步那就真的難看了。最後無論是贏是輸,對雙方都沒有好處,而且判決結果很有可能上新聞,所以上法院真的是下下策。

如果您真的走到這一步,最好請個律師,是的律師費隨便都要好幾萬,如果沒錢請律師,您可以自己上法院跟法官說也行。

坦白說,我當年被告的時候,我真的沒錢請律師。那是我人生中的低潮,最低潮。我明明在開店做生意,生意不好沒賺到錢就算了,居然還有空上網寫部落格,寫部落格就算了,居然寫到被告,現在想想我真的是蠢到爆了!

我非常後悔自己當年真的太不小心了,不知道在網路上寫「批評文」的嚴重性。

怪誰?怪我自己,蠢。

 

總結一下:如何避免被告?
關鍵在於預防,不要公開批評任何人、事、物。
如果真的要批評,請一定要打馬賽克。

這不是是非對錯的問題,這是法律問題,真的要非常小心。

 



2024年2月更新

我現在還是常常能在網路上看到有人用情緒性的言語批評或攻擊別人,坦白說,這種人早晚有一天會被告。

再來,就算你懂得預防被告,批評時會打馬賽克,然後呢?

你就沒事了嗎?不是,道人是非者,便是是非人。

你如果常常在網路上道人是非,你最後肯定會惹上是非,很合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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