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加街38號交加街38號》陳寧

我書櫃裡有一本《交加街38號》,我以為這是一本偵探小說,打開來一看,哇,原來是陳寧的書。因為《風格練習》的關係,我對陳寧印象深刻。

寫愛情散文,上一個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寫《曼哈頓慾望手札》的龔邦華。看到這些成熟又睿智的女人寫愛情,真的是一種享受。

我抄二段陳寧的文字:
一、
她和男人在房間裡,以相愛的名義彼此傷害著(或倒過來)。

二、
最近有不少人叫我寫愛情,也許都以為我很懂得。誤會此從而來。

我只依從Barthes(羅蘭巴特)的看法,愛情是動詞,不是名詞。「去愛」,比「愛」更重要。
在愛裡,我是行動派,在實踐中學習,在傷害裡學會包容,在甜蜜裡學會珍惜。
 
愛是純然的感覺,非理性,不能言明,不能張揚,不能命名。
宣告「我愛你」不是愛。結婚不是愛。同居不是愛。
Derrida(Jacques Derrida,賈克.德希達,法國哲學家)說,愛一個人,不是愛「一個人」,而是愛「那個人身上值得被愛的事」。
愛的是「事」,不是「人」。
即是說,對象是「誰」不重要,對象是「甚麼」比較重要。我們尋找愛人,其實是尋找一些我們喜歡的事物,比如金錢、幽默、博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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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相信愛情,婚後我不相信愛情,原來不是愛「情」,是愛「錢」。
 
而陳寧筆下的愛情,讓我服了。原來這就是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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